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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及細則

此合約以下所列出的條款及細則是1670電訊附屬之柏域資訊顧問有限公司以下簡稱「1670」在提供長途電話服務時以下簡稱「服務」與服務訂購者以下簡稱「閣下」之一切協議。閣下一經訂購此服務即成為1670之正式合約客戶而毋須簽署任何文件。當閣下開始使用服務時即表示閣下同意及遵守以下之協議的條款及細則 :

1. 服務

1.1. 服務提供給閣下是基於閣下不可將服務再供應、轉售或以其他方法提供服務與任何閣下未授權使用人士。閣下亦不可以服務作任何違反法律之用途或目的。

1.2. 閣下同意賠償1670一切由閣下或第三者因使用服務而產生之索償。

1.3. 閣下必須確保服務使用密碼之機密閣下同意1670向任何能夠準確引用閣下密碼之人士透露一切關於閣下戶口之資料。

1.4. 如不欲收到1670任何形式之服務資料務請閣下致函1670資料保護主任為荷。

2. 國際電話卡收費及其他收費(行政費用或其他)

2.1. 使用1670國際電話卡需注意同時要支付提供該電話服務之公司之費用例如公 眾電話亭、手提電話、酒店電話等。

2.2. 使用1670國際電話卡之費用會根據本文之條款規則詳列在閣下之月結單上。

2.3. 1670客戶需要對所曾使用之國際電話卡費用及所有因為客戶使用國際電話卡而使1670所招致或負責之費用以及1670透過其指定代理人而所支付之費用客戶均需要承擔和繳付。

2.4. 價目已詳列在1670的價格表上1670保留更改權利而無須事先通知。

3. 費用

3.1. 除在條款3.2列明外1670可在事先給予通知閣下的情況下更改費用收取之協議。如閣下在收到1670收費更改通知後同意繼續使用服務或支付更改後之費用閣下即會受到更改之條款所約束。

3.2. 1670可在任何時間並無任何事先通知情況下更改任何收費或價格或向閣下收取任何因服務而徵收之稅款。1670將基於服務之期間稅項、收費及價格向閣下收取費用。

4. 信用限額

4.1. 1670可在任何時間單方面決定閣下戶口信用限額之數目及或需要閣下支付保證按金或暫時按金。如閣下未能遵守此合約之條款或未能依期繳交任何款項予1670或其有關之團體1670可在任何時間將閣下之保證按金支付一切費用、損失或責任之後果。

5. 服務付款方法

5.1. 1670將會盡量於提供服務一百八十天內電郵帳單。帳單通常會每月發出。1670可於任何時間及沒有事先通知情況下更改發單之日子而閣下必須於帳單到期日前支付帳款。

5.2. 閣下同意1670之紀錄為閣下使用服務及所需支付費用之依據。若閣下要求查核有關電話紀錄之詳情並獲證明該紀錄屬正確無誤閣下需支付每次港幣30元正之手續費此費用將於閣下之下一次賬單扣除。

5.3. 閣下可選擇服務帳單直接記帳於閣下某銀行信用卡。如果1670未能於閣下提供之信用卡上直接記帳1670可向閣下收取港幣30元正作為該月份未能直接記帳之行政費。另1670可就追收債務及辦理退款事項收取相關之行政費用。此等行政費用將會於閣下下一期之帳單上顯示。

5.4. 1670可向閣下之逾期欠款收取利息直至閣下清繳款項為止。利息將會與香港上海匯豐銀行釐定之利率相同即日利率1.5%或年利率18%以較高者計算。1670保留獨立酌情權向閣下收取港幣30元正作為所有逾期欠款及有關利息之罰款或暫緩或中止閣下之服務直至所有欠款交還為止。服務中止後如需要重新接駁閣下須承擔有關費用。如客戶選擇透過其代理人去支付帳單收費而其代理人要向1670收取手續費此手續費將會加在客戶的帳單上由客戶支付。

5.5. 若1670於收集閣下的逾期欠款時涉及任何有關法律或僱用債務公司的支出1670保留一切權利向閣下追討有關費用。

6. 服務提供替代者

6.1. 1670可獲取替代者提供服務予閣下閣下同意1670轉讓1670在此合約之權利予該替代者。

7. 有限責任

7.1. 1670並不能保證服務可全時間地使用或可於閣下某特定時間提供服務。

7.2. 1670會以一切合理之努力確保於閣下指定日子開始提供服務。但1670與1670之代理人不會負責任何閣下或第三者所產生之費用、責任、貢獻、損失、後果、間接或直接之經濟損失亦不論是由於1670或1670代理人之疏忽而引致之失誤、干擾或服務或此合約下設施不足。

7.3. 1670在合約中因轉達時、工具或服務上產生之干擾、延誤錯誤、缺失等的責任只限於1670在同一時期收取閣下費用之同等數額。

7.4. 如閣下轉換寫字樓、住址、及登記電話必須立刻以書面通知1670有關之改動。

7.5. 如閣下將會離港多於一個月之時間閣下必須通知1670以解決閣下離港前之服務帳目。

8. 閣下之責任

8.1. 閣下或第三者簽署申請表代表簽署人保證支付一切服務費用及任何逾期款項包括適用之稅項、其他費用、法律費用或一切1670或其代理公司因閣下欠款、逾期繳款而引起之費用。

8.2. 閣下將需要負責閣下授權與否直接接駁之服務費用。

8.3. 閣下會完全遵守一切適用於服務上的法律及規定要求如提供之服務未能遵守上述所列1670可阻礙該服務及或要求閣下支付有關費用。

9. 暫緩中止服務

9.1. 1670可在以下情況下暫緩及或中止服務1670擁有酌情權而不需事前通知任何人

9.1.1 如閣下違反任何此合約內的協議及條件或其他與1670或其代理人間的合約的協議及條件

9.1.2 如1670由於任何供應商之行為或疏忽而不能提供服務

9.1.3 如1670未能在閣下提供之地址聯絡閣下

9.1.4 如閣下未能在限期前支付帳單

9.1.5 如1670認為閣下不恰當地使用1670所提供的服務

9.1.6 如1670在基於閣下之信用代表人或信用提供人提供之資料中或於閣下提供之資料認為閣下可能不願意或不可能符合合約上支付服務費用的要求

9.1.7 如閣下已破產或1670在合理的意見下認為閣下將會破產

9.1.8 如閣下已死亡或作出破產行為或閣下作為合伙人已拆伙或已申請合伙人拆伙或閣下作為有限公司已申請破產或已委任清盤人或任何提供予1670之資料在1670之意見下是錯誤的。

10. 通告

10.1. 所有閣下在此合約下發出或要求之通告均要以書面寫出及以掛號郵遞予1670閣下需存有郵遞之紀錄。

10.2. 所有1670在此合約下發出或要求之通告均可以書面寫出及以平郵或掛號形式寄出至閣下於1670內之註冊地址。

11. 法律

11.1. 這協議將受到香港特別行政區之法律管治。

11.2. 除條款3特別列明外這協議將為1670與閣下有關服務之全部合約。除法律容許外其他陳述及保證將不適用除非是在此份合約所列明之條款。

12. 爭論

12.1. 如有任何關於長途電話通話時間或其他紀錄之爭論1670將基於1670、其運送人、網絡提供人之電話通話紀錄作為最終對閣下有約束力之決定。

12.2. 任何無效、不得執行或非法之協議並不會影響此合約其他協議之執行性。

13. 不可抗力

13.1. 1670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天然災害一切非能以合理地被控制之情況下不能執行此合約將不用執行此合約之承諾。

14. 權益轉證

14.1. 此合約在沒有1670書面同意下不可轉讓予其他人士。

15. 合約所用語言

15.1. 1670與閣下所訂立之一切合約及文件均以英文或中文或中英文所訂寫如文件以中文或中英文訂寫則以英文版本為準。

16. 個人私隱保護政策

16.1. 閣下同意及委托1670披露閣下之個人資料與任何受權機構或1670在港之代理人包括追討債務之代理人及有關公司。

16.2. 1670保存閣下之資料作以下用途 :

16.2.1 作為參考或於閣下申請1670之信用政策上。

16.2.2 作為日後於閣下戶口之信用管理包括追收過期款項及。

16.2.3 作為推廣1670之產品及其他服務。

16.3. 當閣下未能如期付交任何一期款項閣下同意1670或其代理人於追收債務過程中使用閣下在1670之資料及紀錄。

16.4. 除下述用途或獲得閣下同意披露及使用閣下的個人資料或按法例要求或授權的情況外1670會嚴格保密閣下的個人資料。

16.4.1 為增進彼此的聯繫1670會利用閣下的個人資料提供更多元化的產品及服務包括但不限於各類1670認為閣下有興趣的1670或1670的指定第三方產品、服務或優惠。此外1670亦會利用閣下的個人資料作為信貸服務、債務處理或市場調查之用出版名錄、防止或偵查罪案、任何被法律或有關政府當局以作提供緊急服務而要求公開的個人資訊。此等條款亦已同時涵蓋於「通用服務條款與條件」中。

16.4.2 為提供更佳服務1670可把所收集的客戶個人資料提供予協助1670為客戶提供服務的承包商及代理商。1670可能與其他機構達成商業協定並須將客戶的個人資料提供給有關機構。在此情況下上述的合約承包商、代理商及商業夥伴皆不可利用客戶個人資料作指定使用範圍以外用途。1670亦可因應為客戶提供的服務將客戶個人資料提供予其他網絡經營者而其資料使用的安排均有所限制。

16.5. 根據個人私隱保護條例閣下有權向1670取得一份記錄在1670的資料及修改任何錯誤資料。有關查詢及修改請聯絡

資料保護主任 ,

1670電訊 電話:8203 3900 傳真:3005 4328 Email:cs@idd1670.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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